13宗采矿权中,6宗直接关闭注销(整体退出)的,已全部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实施了矿山关闭,注销了采矿权;7宗部分避让退出的,省厅已实地核查并征求保护区主管部门后,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办理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当地政府已与需要补偿的12家矿山企业签订了补偿协议(另1宗为直接关闭注销,无需补偿)。
23宗探矿权中,有20宗已注销退出;3宗为部分避让退出的,已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勘查范围变更登记。这是省厅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的一份答卷。
2017年7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其中反馈问题涉及我厅且由我厅负责整改的是:2013年以来涉嫌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46宗、采矿权29宗。依据省环保厅提供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坐标,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确定23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其中16宗采矿权中有1宗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前注销退出,2宗因常宁市大义山保护区调整范围已不涉及保护区,实有13宗采矿权需要处置。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明确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有序退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今年3月,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厅出台《2018年矿产开发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划定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有序退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6月以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0月底前完成其他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的全面清理退出工作任务。
短短数月,自然保护区内23宗探矿权和13宗采矿权全部处置退出实属不易。这是在发展和环保之间的一场激烈博弈:既要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省厅采取直接关闭注销、部分避让退出和整体补偿退出等三种整改措施,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下一步,省厅明确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将严格审查矿业权登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是否重叠,对存在重叠的一律不予登记;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鉴于整改工作已完成,我厅拟于6月初申请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