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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通过 明年元旦起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羿雪琴 刘红 编辑:陈靖 2018-12-10 1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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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10日讯(记者 羿雪琴  通讯员 刘红)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日,记者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在总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章节进行了修订。

总则方面第五条明确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水利、应急等部门职责,第六条明确了乡镇街道的职责。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自然资源部门一家管的现象,《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这将形成合力,变一家管为大家管。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条例》增加了遗留矿山的治理恢复责任。湖南省是矿业大省,历史上受有水快流的影响,矿业活动一度呈“多、散、乱”等特点,近期政策性关闭的矿山非常多,遗留下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故十分有必要增加遗留矿山的治理恢复责任,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此外,《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源头和过程防控。如第九条规定划定禁采区、限制开采区、重点开采区,第十一条规定对综合方案进行经济和技术评审,第十四条规定每年要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还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责任及时限,如第十二条提出省政府在本条例通过后将适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条例》将原条例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地质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有关要求,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与原先条例相比,《条例》增加了监督管理这一章。增加了地质环境诚信管理相关内容,如提出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取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整治的,将其违法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探矿权人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予治理恢复、对地质遗迹造成危害或者破坏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此外,对采矿权人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予治理恢复的行为在原条例基础上提高了处罚额度。

来源:红网

作者:羿雪琴 刘红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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