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启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取得的进展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一是生态保护成效不断提升。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标志着重点林区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的发展历史彻底结束,从此进入了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重点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木材产量373.4万立方米,每年少消耗森林蓄积630万立方米。二是林区职工民生逐渐改善。各森工企业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对外劳务输出等途径,对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带动了职工就业,促进了职工增收。同时,中央进一步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制定债务减免政策,扶持替代产业发展。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由改革前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三是森工企业政事企分开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完成了全部社会职能的剥离,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公检法等职能的移交,龙江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电网、通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移交。据统计,目前林区森工企业已剥离机构706个,人员5.1万人。四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组建积累了经验。建立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任务,各地认真研究谋划,积极组织推进,为管理体系的组建积累摸索经验。五是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正在逐渐完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和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监管;所属的内蒙古、长春、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三年来累计督查督办案件2091起,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795人。六是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内蒙古自治区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三五”道路建设规划,吉林省将林地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黑龙江省将林区发展纳入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管理机构组建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继续争取对改革工作的支持,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据了解,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区为我国的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内有87个森工企业局(林业局),现有林业职工34.8万人。重点国有林区是东北重要水系的发源地和东北平原、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重要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显示,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9.38%。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累计生产木材12.3亿多立方米,占全国同期累计商品材产量的近1/2。但是,为维持和保障林区生产生活,在长期的经济效益驱使下,经过多年的采伐利用,林区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生态功能严重削弱、民生问题十分突出,推进林区改革转型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羿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