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浅议砂石骨料行业政策与发展趋势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辑:羿雪琴 2019-12-17 10:22:32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所谈的砂石骨料行业是指天然砂石和机制砂石。近年来,砂石成为矿业领域最热门名词。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绘就了三步走的交通强国蓝图。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对砂石需求量巨大且具有持续性。据中国砂石协会会长胡幼奕披露,2018年,全世界砂石骨料产量400多亿吨,预测到2050年达到600多亿吨。除了交通基础设施之外,城乡新增建筑等都对砂石骨料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矿业领域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力,这说明砂石骨料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

观察近年来的新政策和砂石骨料新项目,笔者认为砂石骨料行业呈现出五大发展趋势。

砂石骨料供给监管趋严

——河砂、海砂开采、运营监管趋严。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严厉打击涉河湖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采砂、采矿等侵害河域岸线活动,对采集天然河沙进行整治。2018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加强对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严防违法违规使用海砂。2019年2月,水利部相继发布《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和《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19﹞64号)等政策,在全国部署对河砂和海砂开采、运输、销售的整顿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联合对河砂、海砂开采运营的重拳整治,以及受到河道禁采期限制,而河道规划编制、出让新的采砂许可需要一个过程,河砂供给能力和数量受到重大影响。

——机制砂石的采矿权审批及日常监管更加严格。一是采矿权设立及变更的监管力度趋于加强。首先,审批发证级别趋于提高,建筑用矿,例如白云岩矿,在很多地方都是授权设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但是,2017年以来,部分地方相继将颁证权限上移到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例如2018年5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办传〔2018〕25号),将矿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矿业权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权一律依法调整至省级主管部门。其次是禁止采矿权分立。2017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强调,砂石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不得分立,不允许变更开采矿种。再次是机制砂石矿山扩大矿区范围难。《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规定,严格禁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二是安全监管将更加严格。2019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2019年4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主要规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非煤矿山,将被纳入重点关闭范围。三是环保督查常态化。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这标志着环保督查制度化和常态化。由于环保督察责任的落实,未来各地在环保政策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检查、违规情况惩戒力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方面将更加严格,进而,砂石骨料企业受到的环境约束将越来越全面、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四是露天矿山整治常态化,将深刻影响砂石骨料供求格局。众所周知,建筑石料矿多以露天方式开采,因此,地方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大规模对露天矿山的整治将对砂石骨料市场格局带来巨大影响。对于已经投产、规范运营的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矿构成利好,对于规划期和基建期的矿山形成一定压力。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五是资源整合常态化。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煤炭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随后,不同省区先后对不同矿种进行过资源整合。《砂石骨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强调:“加强石矿资源整合和利用”。随后,不同省区的地方主管部门推动砂石资源整合。

国有资本加快布局砂石骨料行业

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所用的砂石多数是江河湖海开采的天然砂石资源,砂石骨料企业也多为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很少”。砂石骨料曾是长期被边缘化的“矿产资源”,不被国有资本重视,常被主管部门忽视的“资源”。但近年来,国有资本布局砂石骨料行业已经越来越明显。

——河砂开采方面。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由传统的招拍挂出让采砂权,变更为招拍挂与国有企业专营相结合,例如湖南省、湖北省;二是个别城市,对于河砂开采,不再招拍挂,而是采取授权国有企业经营。例如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河道采砂许可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书面告知从事河道采砂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统一经营的具体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第十二条与湖北省的规定相类似,只是将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2017年,抚州市将河道砂石开采权直接许可给江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了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2018年10月18日,河南省在信阳市召开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推广专项整治后的罗山采砂模式:国有公司负责开采,企业和群众用砂经过审批后,由指定运输企业运输。比照罗山采砂模式,目前,河南省共批准合法采砂企业20家,全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关于河道采砂国营化的探索被行业主管部门所认可,近期《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关于“探索政府主导的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的表述就是明证。另外,《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河道砂石资源组织实行统一开采经营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之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加强对河道采砂主体的控制力度。

——机制砂石方面。一部分地方国有资本早在2016年就悄悄进入砂石骨料行业。例如,2016年2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注册成立了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砂石骨料等矿产板块的投融资平台。2016年2月3日,国有控股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38.95亿元人民币竞得神山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2018年9月30日,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在金堂宣告正式投产,一个集砂石加工、商品混凝土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于一体的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雏形初现。

产业和金融资本不断加大投资

资本介入机制砂石矿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下游企业控制上游矿山,例如水泥企业直接通过矿业权一级市场受让取得石灰石等建筑石料采矿权或者从二级市场受让取得相关资产,又如水泥企业与传统砂石企业联手,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做大砂石骨料行业。二是工程施工等关联企业,基于工程施工使用砂石骨料的经验及控制成本的考虑而受让取得建筑石料采矿权。三是传统金属矿山经营企业基于处置尾矿、废石等经验,而受让取得建筑石料采矿权。四是私募基金、信托等金融资本介入特定砂石骨料企业。下面予以简单介绍。

——水泥等下游产业资本加快布局砂石骨料上游产业。布局大型砂石骨料项目已成为水泥等大型建材企业的关注点。水泥-混凝土-骨料三位一体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众多大型建材集团的发展策略。海螺水泥、中材科技、华新水泥、宁夏建材、同力水泥、冀东水泥等大型企业在砂石骨料行业方面都屡有斩获,并获取了不错的收益。例如,2018年上半年,海螺水泥骨料及石子营业收入约3.45亿元,营业成本约9962万元,毛利率达71.15%。

——金属矿山和工程施工等相关产业资本加大布局砂石骨料行业力度。2019年1月初,奥威控股发布公告,该公司将计划通过其全资附属子公司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拓展建筑用砂石料生产、销售业务,供应雄安及周边地区砂石市场需求。另据奥维控股发布的半年报,冀恒矿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设计产能约为370万吨/年,计划投资约人民币350.0百万元,预计2019年下半年建成并试生产。2018年9月30日,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在金堂宣告正式投产。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控股。

——金融资本悄悄布局砂石骨料行业。笔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获取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底至今,砂石骨料行业一直是敏锐资本者的主要投资对象,先后形成7支基金,目前仍有3支基金在运作。

开采逐渐实现产业链条化

——开采集中化。地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砂石骨料专项规划将环境承载力较强、区位优势较好、资源赋存较集中的若干地区作为砂石骨料集中开采区。对此,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均有所规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国函〔2016〕178号予以批复)规定,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划定集中区、备选区,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实行有偿出让……优化砂石粘土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砂石资源有序绿色开发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资矿发〔2019〕55号)要求“在三年内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格局”,统筹建设河西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地区、陇南地区、平凉地区等五大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规定:各地新上普通建筑石材(主要用作砂石骨料,下同)矿山原则上要设在集中开采区内。

——规模化。据《砂石骨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披露,我国砂石骨料生产企业近2万家,其中,年产量超过500万吨规模以上的大型矿山企业占12%,年产量超过100万吨规模以上的中型矿山企业占25%;年产量在50万吨规模以下的小型矿山企业占63%。因此,砂石骨料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无法满足将来大规模单体需求集中供应的要求。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规定,地级市周边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县级市周边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750万吨(为扶贫项目建设设立的采矿权除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规定,全省新建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产业链条化。产业链条化主要是指砂石骨料企业在开采加工砂石骨料之外,对于其固体废物进行再利用,或者将砂石成品继续用于加工下游产品,以达到资源高效利用、获得高附加值利润的目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规定,推进成熟型资源型城市矿产高效开发,鼓励规模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15号)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建材企业,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条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全球分工和合作,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行动,并在实施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2018年9月30日,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在金堂宣告正式投产,涵盖了砂石加工、商品混凝土加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

拉长产业链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对砂石骨料开采加工的固废进行再利用,制作水泥制品、细粉、超细粉等产品。

砂石企业实现绿色化、智能化

——绿色化。一是重视绿色矿山建设。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经国函〔2016〕178号批复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强调: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随后,大部分省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都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从部门规范性文件看,主要有两个,即:《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2010年8月)和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2017年3月)。以广西为例,2019年拟完成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中水泥用石灰石矿山和砂石骨料矿山合计24座,占80%;2020年拟完成46座,其中水泥用石灰石矿山和砂石骨料矿山合计34座,占当年完成数量的73.91%。二是生命周期贯彻绿色理念。从勘查、开采、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工艺、矿山运营、矿产品运输、复垦闭坑等环节都要体现绿色理念。砂石骨料属于大宗运输矿产品,需要注意运输方式的选择。合理规划仓储基地、中转基地及码头布局,鼓励矿山企业建设将生产基地的仓储库与铁路、水路衔接的大型绿色集散中心,绿色、快捷地将砂石骨料输送到最终用户。

——智能化。一是智能化出现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时间。智能矿山的概念较早出现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在2010年3月《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徐政发〔2010〕39号),该文件规定:“到2012年,以相对成熟的物联网应用领域和项目为切入点,建设智能矿山安全、智能机械制造、智能交通、智能仓储及配送等示范工程。”2019年以来,地方政府掀起了矿山智能化要求的一波浪潮。例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8号)。二是智能化是矿山建设的趋势。虽然矿山智能化也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例如高扬尘环境下的传感器难以正常工作、矿区障碍物多且复杂的环境下导航信号弱问题、通信安全和延迟问题等问题。但是,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丧失造成劳动力短缺,开采条件越来越差导致危险系数上升,人文理念的提升导致矿业安全标准、环境标准越来越高,因此,我国矿山企业有建设智能矿山的动力。

智能化矿山建设是大势所趋。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建设过程中,应将绿色矿山与智能矿山有机结合,而不能不切实际地搞“大跃进”。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辑:羿雪琴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自然资源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