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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力保新基建用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锋 编辑:刘艳芳 2020-04-14 1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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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新基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甘肃厅明确,新基建项目用地主要包括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七大领域涉及的产业用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主动对接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将新基建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落地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甘肃厅要求,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实行集中统筹、分级保障,进一步加大省级调控力度。新基建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保障,县域内无法保障的,采用市域范围内调剂方式解决。单独选址建设的,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实行台账管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并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甘肃厅强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批,及时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同时,要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配置土地,加大供应力度,推进项目顺利落地。鼓励新基建领域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甘肃厅提出,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锋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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