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4.233亿元。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份财政厅(局)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根据财政部此前印发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持范围包括: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暂行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吴启华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