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临时用地适用范围,引导临时用地科学合理选址,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通知明确,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在国家临时用地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前,各地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适用范围,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修建营利性建设项目、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规避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等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用地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要引导临时用地科学合理选址。使用临时用地要坚持节约原则,合理利用主体工程用地,尽量使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该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为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将临时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批准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辖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可先行使用,灾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强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要求。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彭小云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