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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 编辑:吴戍疆 2021-03-26 1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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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发展,3月2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和指导,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要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完善艰险地区、危险作业等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四要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应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就加强地勘、测绘行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强调,做好野外安全风险防范;加强艰险地区作业安全管理,在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开展野外作业,应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和物资保障,提升野外生存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管理,针对不同野外作业方式,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野外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特别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以下是《指导意见》全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发〔20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有关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督促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按职责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完善艰险地区、危险作业等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除安全生产管理死角和盲区,实现全员、全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四、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应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野外生存、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野外作业地区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牢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于特殊工种和特别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

五、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

(一)做好野外安全风险防范。在进行外业工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生产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等装备的配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当详细了解和掌握工作区安全隐患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放射性异常地区、动植物伤害源等风险,拟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加强艰险地区作业安全管理。在冰川、冰湖、雪地、高原、沙漠、戈壁、森林、沼泽、远海、放射性异常区、无人区等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开展野外作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和物资保障,尤其要配备必要适用的通讯器材,提升野外生存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聘用当地向导,禁止单人进行野外作业,首次在新区域开展野外作业人员应与有经验人员结队,野外工作期间,必须每日向本单位报送安全情况。

(三)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管理。野外临时驻地选址要防范暴雨、洪水、雪崩等自然灾害和饮水、动物侵袭风险。针对不同的野外作业方式,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野外钻井要注意钻探设备安装、钻进、拆卸等环节的风险,严防井喷、透水事故,槽探、硐探等施工要注意地层坍塌及松软破碎岩层滑落风险,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指引,加强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备。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应严防有毒气体中毒、可燃气体爆炸及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无人机起飞前应检查并紧固各设备附件,以防掉落伤人。

(四)加强野外交通安全管理。要规范野外用车管理,严格把关野外用车审批,出行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禁止“带病”上路勉强出车。提高野外用车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行使作业过程中,应在交通工具上设置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危险路段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进入无人区、高风险区域进行野外作业,不得安排单车承担。应在野外作业期间,全程采用车辆、人员位置和活动轨迹跟踪记录系统,确保实时了解其活动情况。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做好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电磁辐射风险的,要按规定配备防护装置,建立和完善危险报警系统,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六、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野外通讯保障。要为野外人员、车辆、船舶和飞机配置北斗终端等报位设备,在西部高原、无人区等通讯信号未覆盖地区,要配备卫星电话,保障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预险报警、搜救指挥等通信畅通。

(二)确保作业装备安全性能。要不断加强钻井等大型作业装备安全质量管理,做好老旧作业装备检查维护,及时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作业设备,加快应用安全系数高的作业装备。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开展野外作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做好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对于设有野外基地的,要为其配备越野车等应急救援车辆、生命探测仪等搜救定位装备、便携式苏生器等防护装备、液压钳等救援设备,切实提高野外应急救援能力。在发生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时,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处置。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部署,按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推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开展抽查。

自然资源部

2021年3月22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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