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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完成!2022年产业园区三类低效用地整改时间表、任务书来了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吴戍疆 2022-05-06 14: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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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突出亩均效益导向,加快推进“五好”园区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两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2年产业园区三类低效用地清理整改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

《方案》明确,2022年12月10日前,全省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35%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低效(空闲)用地盘活利用率达到35%以上、园区开发率达到60%以上。

全省产业园区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内的三类低效用地合计3922宗23.15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1309宗7.73万亩,闲置土地344宗2.05万亩,低效(空闲)用地2269宗13.37万亩。

三类低效用地的主要整改方式:

批而未供土地。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录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二是申请撤回批文。对于确实无法供应的土地,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主动申请撤回用地批文,并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注销该批文信息。

闲置土地。一是动工开发。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同时要在部系统上传施工许可证和现场开工照片。二是依法收回。市县政府下达收回决定书,并在部系统撤销其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注销不动产权证。三是置换。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原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需要在部系统撤销。

低效(空闲)用地。一是动工开发。鼓励企业利用空闲土地建设标准厂房或以其他方式开发建设,并达到合同或规划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二是协商收回。市县政府下达收回决定书,在部系统撤销其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注销相关权证。三是分割转让。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的地块进行分割后转让,需取得转让许可文件和签订转让合同。

《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

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5月15日前)

两部门联合下发园区三类低效用地整改任务表,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处置量,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报送两部门审核。

集中攻坚(2022年5月-11月)

园区成立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按三类低效用地的不同原因和性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督导整改(2022年5月-11月)

两部门将按月对园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进园区进行指导,逐宗核实园区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进度。总结梳理园区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集中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总结经验(2022年12月10日前)

园区要对三类低效用地攻坚工作的做法、总体进展、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情况,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上报两部门。两部门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方案》强调,园区管委会是三类低效用地整改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制定时间进度表,全力完成三类低效用地整改目标。

两部门将严格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五好”园区综合评价要求,于2022年12月10日前对园区三类低效用地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快、落实效果好、完成处置目标的园区,优先考虑调区扩区,并作为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园区,取消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等的评优资格。坚决杜绝虚假处置,一经发现,暂停该园区的土地报批、调区扩区,并通报批评。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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