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石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中石墨是指:晶质石墨(也称鳞片石墨)、隐晶质石墨(也称微晶石墨、土状石墨)采选产品,以及高纯石墨、可膨胀石墨、柔性石墨、球形石墨等加工产品。《规范条件》适用于石墨采选及加工企业,主要包括:建设布局、工艺技术与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水资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
《规范条件》建设布局包括:石墨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以及相关环保、节能、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新设开采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以外;已建在上述区域内的开采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规范条件》工艺技术与装备包括:石墨开采项目的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划政策。鼓励使用多碎少磨、磨浮短流程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鼓励使用大型破碎磨矿设备、大型立式磨机、充气搅拌浮选机、自动板框压滤机、带脱硫功能压延机等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产品质量应符合《鳞片石墨》(GB/T 3518)、《微晶石墨》(GB/T 3519)、《可膨胀石墨》(GB/T 10698)、《柔性石墨板技术条件》(JB/T 7758.2)、《球化天然石墨》(JC/T 2315)等相关标准要求。石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污染物总量,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规范条件》还要求石墨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