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专门针对村民建房难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保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支持,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具体明确了三大举措。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
村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做到应保尽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村民建房合理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安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做好用地计划安排。
积极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组织村庄规划编制时,认真做好宅基地的合理布局,划定好村庄集中建设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要重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闲置宅基地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复垦,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增减挂钩指标预留安置建新的规定,切实保障拆旧区农民安置建新的合理用地需求。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保障本村庄除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外的其他村民建房用地需要。
做好村民建房用地计划执行报备和台账管理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农民建房用地,由市州在审批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时预支计划指标,每季度末月的 30 日报省厅统一确认配置;使用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的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时在市县指标库中核销指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管理台账,每个季度末向省厅报备,确保计划管理规范运行。(事务中心 彭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