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事关“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月度卫片执法工作,进一步严厉打击农村地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大整治对象
记者从自然资源厅执法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布署,专项整治范围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原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及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具体行为。工作重点是工商资本下乡违占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建房等行为。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对八大整治对象进行了强调。
两个时间节点的违法占地行为进入重点打击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卫片执法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坚决抵制,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拆除,消除违法状态。同时,根据我省月度卫片执法工作要求,2020年1月1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的违法用地问题,一律作为违法用地增量问题,纳入月清“三地”整治范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违占五亩即立案,政府更不能踩红线
我省违法用地月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省市县三级月调度会制度,每月下发整治任务清单,全部分级立案查处,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或其他用地20亩以上的由省厅直接立案查处,其余案件由市县依据管辖权限全部立案。所有立案查处的问题必须全部限期结案,市场主体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重点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政府及其部门违法用地案件,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追责,既查事又查人,既落实经济处罚,又追究纪律责任,还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问责比例的,乱占耕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