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湖南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和规范全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乡村振兴湖湘范例特色乡镇明方向、定目标。
《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对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定位作用、工作组织、特色引导、规划内容、成果表达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乡镇国土空间格局、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开发边界内规划、乡镇风貌设计和国土空间管制等重要内容的规划要求,强调了底数底图准备和成果报备入库等信息化管理要求,为加快构建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提升全省乡镇及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在具体内容上,《指南》突出了以下特点:
坚持生态优先,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督
《指南》提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并基于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构建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在国土空间保护中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河湖蓝线和湿地保护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同时还强调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明确坑塘水面、沟渠、溪流、湿地等水域湿地修复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山体修复范围;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提出重要交通干线及重要的河湖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区域的修复对策;明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建设时序、涉及区域等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指南》提出乡镇国土规划要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社会发展、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整治修复等方面的近远期规划指标;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划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规划交通网络组织、内部交通联系和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城乡一体化布局的镇村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安全设施配套等设施布局和规模。
《指南》强调了乡镇风貌设计指引,要求明确乡镇整体风貌特色定位与总体要求,确定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提出建筑风格、建筑朝向、高度、体量、色彩及其景观环境意向等风貌管控要求;细化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明确规范居民建房朝向、高度与楼层;规范乡镇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原则和布局要求等。并要求分别对开发边界内和乡村地区提出风貌设计指引,整体风貌上需体现出镇的舒适宜居、村的静谧悠然,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严格用途管制,实施差异化管制制度
《指南》分别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式。
开发边界内,镇集中建设区内采用“用途管控单元划分+详细规划引导”的规划传导形式,划分用途管控单元,明确用途管控单元的单元编号、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基础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其他要求等详细规划编制需遵循的管控要求;镇弹性发展区纳入相邻管控单元统筹考虑;镇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明确国土开发强度上限。
开发边界外,划分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保护地等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或意义的区域,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可以划定田园综合体、康养等新业态用地单元,编制特殊单元的详细规划,明确其用地范围、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明确产业项目准入正面清单;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在荒山荒坡等土地上划定公益性公墓区域,纳入特殊单元管控。
强调地方特色,分类引导规划编制
《指南》提出应根据乡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生态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遵循规律,精准定位各乡镇的发展方向。
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城郊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商贸物流型、现代农业型、文旅融合型、生态保护型和其他特色型等7种特色引导类型乡镇,分别对各类型乡镇从主导功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设施配建、特色风貌和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编制指引,引导乡镇突出自身特色,差异化发展,避免千镇一面。同时明确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种类型的编制指引,对于复合型乡镇,应突出其主导特色。
注重公众参与,充分尊重公众意见
《指南》将“公众参与”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组织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至规划编制的各个程序和阶段。强调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扎实做好基础准备、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审议等乡村居民规划意愿主体性工作,将社会参与记录纳入规划成果附件。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和宣传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将规划核心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突出规划传导,加强乡村地区建设管控
《指南》明确了对村庄建设底线要素的刚性管控要求,提出要合理下达各村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及村庄建设用地等指标。提出要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成果,明确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数量和名单;明确各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根据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乡政府驻地所在的村庄需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对于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指南》明确要对其村民建房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结合电商平台、物流、乡村旅游等集中布局的产业发展及停车场、公共厕所、便民超市、村级卫生所、村民广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公益性公墓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村庄集中建设引导区,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现状图为底图,分别绘制规划图件,补充附注说明。(空间规划局 闻萍 唐佳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