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合力。
一、明确保护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从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执行等方面,加强执法保护。将追缴土地出让金、征缴土地闲置费等行政处理决定的非诉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等作为重点,严格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坏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从案件公正审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与非诉执行办理等方面,加强自然资源案件审判,研究出台典型审判案例,指导做好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工作;检察机关从自然资源案件处罚决定执行、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等方面,加强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的检察监督,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参与相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二、建立协作制度
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对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编辑:吴戍疆
作者:江祖平
来源: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