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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公布
2021-09-22 10:23:17 字号: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明确决策责任,省厅近日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全文如下: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51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国土空间和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等;

(二)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专项行动及相关政策;

(三)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试点政策及方案;

(四)厅本级实施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立法、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措施、保密决策事项及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规定向厅党组请示报告。

第四条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厅法规处、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报请厅党组同意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目录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年度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和咨询;

(二)对直接涉及相关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三)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四)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组织风险评估;

(五)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集体研究决定。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结合工作实际一并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20日,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将行政决策的方案文本、起草说明、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全套完整资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承办单位不得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等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决策不得作出。

第九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决策事项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全过程材料及最终公文系统整理成册,一事一档整档移交厅办公室(档案室)。厅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行政决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承办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执行或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厅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或者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决策后评估时,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估。承担决策作出前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不能参与后期评估。

第十二条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出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况,情况紧急的,厅主要负责人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对承办、执行决策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拖延或者拒不执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63号)同时废止。

快来看看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

有哪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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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厅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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