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比“十四五”期间280万亩修复治理目标任务超出19.6%,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历史遗留矿山基数大,修复治理任务重。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待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630万亩。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编制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部署和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十四五”期间,各省份积极落实该行动计划,建立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总结推广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先进经验、实用技术和修复模式,营造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5年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领,有效推动各地构建形成“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模式。据统计,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座,消除地质灾害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利用价值。
据悉,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同时,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推进多元化投入和政策保障,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工具包,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加强宣传和国际合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擦亮矿山生态修复“特色名片”,讲好矿山生态修复“中国故事”。
来源:自然资源部
编辑:朱婷劼 实习生 杨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