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湖南耕地保护工作迈入系统集成、精准施策的新阶段,展现了产粮大省为端稳“中国饭碗”贡献力量的坚定决心。

高站位对标,精细化落实
《意见》的出台,是湖南立足省情、对标中央、回应时代的必然选择,其过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谨的求实作风。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耕地保护置于战略全局。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确立了“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总要求,并对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管理,补充耕地“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实行“以补定占”,构建起“国家管总量、省级总统筹、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湖南作为全国重要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制定本省《意见》,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织密织牢耕地保护的制度网络,切实回答好新时代“地怎么保、田怎么种”的深刻命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多次研究。起草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广泛调研、充分吸纳各方智慧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先后征求了17个省直单位意见,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最终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六维”发力,筑牢根基
《意见》共6部分17条,逻辑严密、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从责任压实到动力激发的完整政策闭环。
第一部分:压实责任,绷紧“思想弦”。核心是“全面做实田长制”和“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意见》第一条提出健全省、市、县、乡、村和网格的“5+1”田长体系,将守护责任直达“最后一米”。第二条明确规定考核实行“党政同责”,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第二部分:稳住总量,守住“生命线”。围绕确保全省5372.6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4804.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意见》打出一套“组合拳”:第三条要求“严格守住耕地红线”;第四条部署建立全省耕地保护“一张图”;第五条强调“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并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第六条提出“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第七条则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督察执法”。
第三部分:提升质量,培肥“家底子”。《意见》聚焦耕地内在产能。第八条要求“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等水利灌溉条件较好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第九条部署“统筹推进耕地质量提升”,通过系统性的地力培肥、退化耕地治理及“落实年度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等工作”,精心守护好土地的“精华”。
第四部分:建立机制,用好“调控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这是落实改革的主要内容。第十条明确了“省级总统筹、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第十一条明确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坚持以县域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第十二条则“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补充”。
第五部分:优化布局,下好“一盘棋”。这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空间治理智慧。第十三条重点提出“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在适宜区域提质扩面,实施耕地“山上”换“山下”,有序将“25度以上不宜耕种的坡耕地等难以稳定利用耕地置换为园地、林地”。第十四条则引导设施农业高效利用非耕地资源。
第六部分:激发动力,注入“活力源”。旨在解决“谁愿保护、谁愿种粮”的根本动力问题。第十五条提出通过完善政策“提高种粮农民收益”;第十六条要求“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建立省级奖补;第十七条倡导“加强耕地保护文化建设”,激发共同保护耕地动力。

固本兴利,惠泽长远
《意见》的出台与实施,不仅是约束性要求,更是赋能性工程,其释放的政策红利将是多方面的。
利好一: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更稳固的“湖南力量”。《意见》通过严格制度守住耕地数量红线,采取科学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明确要求“确保到2035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04.12万亩”,并“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这一系列刚性目标,为“中国饭碗”多装“湖南粮”提供了坚实保障。
利好二:为农民与农业主体带来更实在的“政策红利”。文件充分体现了富民导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改善生产条件。第十五条提出的系列保障收益举措,旨在让务农种粮更有奔头。第十六条建立的“省级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让用心养护耕地者获得经济回报。
利好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绿色的“用地导向”。《意见》引导的是高效集约、可持续的发展路径。第十一条的“以补定占”和第五条的严格分类管控,倒逼各地精打细算用地,推动发展模式转型。第十三条的“耕地置换”改革等措施,在守住优质耕地的同时,为特色产业和生态建设腾挪出合理空间。
利好四:为提升治理与生态保护构建更有效的“协同机制”。“田长制”实现了责任的网格化管理。严格的督察执法强化了制度刚性。“一张图”管控提升了治理智能化水平。第十三条将坡耕地置换与生态修复结合,协同推进了耕地安全与生态安全。
利好五:为政策平稳与地方创新预留“实践空间”。《意见》注重衔接,第十一条明确“原库存指标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可继续结转使用”,保障了改革平稳过渡。同时,第十三条提出的“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等特色举措,展现了落实中央精神的地方创造性。

《意见》是一份彰显站位、契合省情、富于实效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是湖南加强耕地保护的“宣言书”,更是迈向更高水平粮食安全与农业现代化的“路线图”。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筑牢三湘粮安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来源:湖南自然资源
编辑:朱婷劼 实习生 杨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