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涌动,法护自然。3月12日,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大步。
翻阅这部厚重的法典,字里行间,彰显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承载着守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法治担当,涌动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动能。
这是法治与改革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生动注脚。2015年9月,一份具有时代转折意义的宏大改革图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向世人亮相,清晰勾勒了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轮廓。作为改革践行者,肩负“两统一”职责使命的自然资源部门,直面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监督不健全等历史难题,以敢闯敢试的勇气破浪前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
八年求索,成果入典。从土地、矿产、水等各类自然资源,到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等多元生态系统,再到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地理单元;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两统一”核心职责,到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各项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都清晰跃然法典之中。这部法典,既是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的集大成之作,也是对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凝炼升华与集中固化。
这还是一场从“行政管控”向“系统治理”的深刻跨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贯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种要素,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联动经济、产业、能源、消费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面对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终极目标,未来更加需要我们凝聚法治之力,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法典的出台,如同为改革与治理装上了“稳定器”和“导航仪”。它将分散的法律条文“握指成拳”,既为化解冲突提供了根本遵循,避免了因政策调整可能导致的改革成果流失,也为破解治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将新发展理念注入条文,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也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前瞻性制度安排。
把“自然”写进条文,将“生态”刻进内核,让“法治”成为底色。这部诞生于“十五五”开局之际的“绿色法典”,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关键一跃”的关键落子,不仅厚植了“自然之治”的法治沃土,还将点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行之路,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