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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刘泉子 杨朝文 编辑:向宏鑫 2019-05-17 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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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泉子 记者 杨朝文)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下放实施方案批复权限,规范指标预支和流转机制,严格拆旧区复垦验收、复核和指标确认等工作管理,加强项目在线备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长沙市另有规定)。实施方案批复后,确需变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复。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拆旧区的真实性和可实施性,确保复垦方向科学合理。其中,拆旧区不得位于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400平方米以下建设用地不再纳入拆旧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设用地、坡度大于25度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为耕地。

通知明确,单个增减挂钩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80公顷,实行一次性审查、批复和验收。增减挂钩项目需在3年内实施完成,3年内未确认验收的,需重新编制实施方案。贫困地区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获批后,可申请预支30%的节余指标,每年度预支指标总量不超过300亩,应在一年内归还,并在指标确认环节直接扣减。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他地区节余指标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每季度对备案的实施方案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扣减该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区规模,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该批次项目。省自然资源厅还将建立全省编制单位、实施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编制不规范、测绘质量低劣的,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全省通报,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增减挂钩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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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泉子 杨朝文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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