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通讯员 屈春香 记者 羿雪琴 )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专业菜地和鱼池、青苗等11类补偿标准。同时,《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充(暂行)规定》(永政发〔2016〕19号)《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永政发〔2012〕26号)等文件自行废止。
《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和征收程序,在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上,将标准由17万/人提高至28万元/人。在安置房上,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90㎡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每增加一人增加50㎡的标准,调整为按每人70㎡(含公摊面积)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
《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户、立户原则提出要求,明确了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地的给予280元每平方米的奖励。在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上,钢混结构由原1350元/㎡提高至1600元/㎡,砖混一类由1050元/㎡提高至1350元/㎡。在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上,将水田由原来2000元/亩提高到2800元/亩,旱土由原来1200元/亩提高到2000元/亩。
来源:红网
作者:屈春香 刘虎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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