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4日讯(记者 羿雪琴 通讯员 易梦佳)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长江干流及湘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特别是“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须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实现“清水入湘、清水出湖”。
根据通知,对于可自然恢复的,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于需采取工程修复的,宜建则建,宜田则田,宜林则林,宜水则水。针对图斑相对集中、问题类型相似的,划成较大的修复区块,科学、系统的分类进行修复。
目前,湖南已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省级遥感解译核实图斑、核实表、档案表下发至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各矿山修复任务,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细化各矿山具体修复措施,建立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台账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审查并报省级备案。
来源:红网
作者:羿雪琴 易梦佳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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