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生
日前,有村民向央广网反映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有人大肆挖土,“破坏耕地”。记者来到大年陈镇商家联村发现,大片土地被挖掘至两三米之深,部分坑内甚至渗出了地下水,现场估算被挖的土地面积超百亩。根据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数据,被取土的土地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1月11日 央广网)
然而,记者在走访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工作人员声称,涉事土地已于200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权属为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根据该不动产证信息,被挖的土地属于“水工建筑用地”,可以合理挖土。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涉事土地原来是“老河道”,早年被废弃。2018年左右,政府对“老河道”进行复垦后,无偿分配给附近村民耕种。《大年陈镇商家联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显示,涉事土地区域与图中“历年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高度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是由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的,并登记进“全国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同时,权属单位于2006年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由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颁发。也就是说,一块土地出现两种性质不同的“合法”用途,都得到同一县级政府部门背书。这是涉事土地被大肆挖土的背景因素。
同一块地出现两种用途“打架”,并不多见。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老河道”废弃前,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老河道”废弃后,当地政府为完成新增耕地占补指标,对地块进行复垦,将用途变为基本农田,并逐级报至自然资源部。二是附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取土,而涉事土地距离较近,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在有关人员“默许”下,就近在“老河道”上挖土,直至被人举报曝光。
不管何种情况,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涉事土地用途“打架”以及被挖土外运问题上,负有不可推脱的监管责任。虽然案涉时间跨度较长,但无论是国有土地权属证书颁发还是基本农田指标上报,均属重大工作事项,牵涉严格法律法规,容不得半点马虎,理应慎之又慎。
一块土地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用途,导致凸显尴尬矛盾,兹事体大,值得高度重视。1月11日晚,“滨州发布”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滨州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不管调查结果如何,政府部门都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尽职履责,特别是在涉及基本耕地保护“红线”问题上,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应常怀敬畏之心,不容任性“挖坑”。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汪敏星
本文为自然资源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