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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自然丨湖南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上新”,老百姓的“幸福圈”更清晰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左进府 彭小云 编辑:刘娜 2025-03-20 1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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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什么是自然?湖南的自然里有什么?红网时刻新闻联合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推出《“何”以自然》栏目,聚焦湖南自然资源系统大事、新事、美事,带你更全面地了解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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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5年第7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何青 通讯员 左进府 彭小云 长沙报道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如何让城镇发展既有速度,又有温度?3月1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这个《通知》,将为城镇规划、发展带来这些变化。

划出发展“红线”

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城镇开发边界?

作为“三区三线”中的一条重要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一定时期内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湖南省城镇开发边界,是按照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划定。

《通知》要求,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切实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明确将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纳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各地不得擅自突破。强化省级对各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的统筹,支持发展优势地区提高承载能力。

记者关注到,开发边界内连片优质耕地原则上“开天窗”保留。

这意味着,即使在城镇开发建设的热潮中,这些耕地也将如同一块块绿色的宝石,镶嵌在城镇之中,成为永不褪色的生态底色。

为城镇发展“塑形”

城镇的发展,不能像撒胡椒面一样四处扩散,而应像精心雕琢的艺术品,有章有法、有形有态。

《通知》为湖南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定下了“铁规矩”: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引导城镇的发展,朝着集约集聚的方向迈进。

规矩并不意味着发展的手脚被“束缚”。《通知》贴心地为一些特殊需求“开了绿灯”,让城镇在集约集聚的同时,也能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灵活地“塑形”。

具体明确了六种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情形:

具有城镇服务功能的城镇组团间道路、城际道路场站等;

因城乡融合发展确需零星布局的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用地;

因安全、资源等因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以及文物保护、殡葬、监狱、宗教等特殊设施用地;

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商业服务业用地;

因旅游开发需要、对选址有特定要求的旅游酒店等旅游设施用地;

其他国、省政策允许的情形。

局部优化“微调”

城镇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

考虑到了这一点,《通知》明确了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

一是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边界可以进行局部优化;

二是因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边界也可以“让路”;

三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四是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五是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六是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同时,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原则、工作流程、审查重点以及报送资料清单。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动态监管的系统工程。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开发建设城镇开发边界监管应用场景,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执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左进府 彭小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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