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4日讯(记者 杨朝文 通讯员 彭小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简称《方案》)。明确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到2021年,全省砂石土矿(不含河道采砂)总数减少40%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由现在的12%提高到30%以上。全省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要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全省绿色矿山达标率80%以上,其中新建矿山达标率100%。全省砂石土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砂石土矿数量较多,现有砂石土矿占全省采矿权总量的68%,资源开发“小、散、乱”现象突出,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群众反映集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此提出了整改要求。此外,部分地区砂石资源出让价格偏低,资源资产流失较为严重,亟需通过专项整治予以规范。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有8项,一是开展调查评价评估。二是严格专项规划源头控制。三是开展矿山集中整治。四是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六是强化生态修复治理。七是深化有偿使用改革。八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方案》明确,对于砂石土矿,要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建材产品技术标准的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未纳入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采取适当补偿方式退出;对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2020年底前限期退出。专项规划划定的矿区内有2个及以上相邻砂石土矿的,必须进行整合。
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方案》还指出,历史遗留和依法关闭矿山的采矿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其中关闭矿山原采矿权人负有法定责任;凡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新设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
《方案》提到,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融合度,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矿山,并依托大中型矿山建设一批配套的大中型砂石骨料、墙体材料生产基地;依托现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园中园”形式,建立一批砂石产业园区,积极推广“砂石+水泥或饰面石材”的发展模式,推动砂石相关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开展矿山土地综合利用。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最大限度拓展土地修复利用新空间。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矿区治理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绿化等有机衔接,依照“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宜林则林”的要求,科学规划空间功能。
来源:红网
作者:杨朝文 彭小云
编辑: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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